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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贴引来的感想和心得体会~~~~~~~~~~喧哗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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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8 12:38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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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2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我在4.22日发表的吐槽贴,以至于引发了一些问题,在此我想说说我的感想。
    妈网本次的主题活动“一起吐槽淄博不满意的儿童摄影”,我参与并发布了一个帖子(http://www.zibomama.com/thread-75128-1-1.html)。便于今天下午我的爱人接到了童谣摄影机构的QQ消息及电话,但因我爱人那时正在陪孩子睡觉且手机打在静音上,没有及时的回复和接听。孩子起床后我们带孩子出门游玩一番后,回来发现手机有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8个未接来电,我爱人果断的回复。打电话的是一个号称童谣摄影师的“哥哥”,跟我爱人谈了好久,其人的身份我们不去追究什么,但是有些东西是毫无意义的。您们不用打听我的工作及其他情况,因为我们不沾边,就算你们打听着了,那你们就会知道我一定不会怕你们做一些什么无谓的事情。可是这里我要说明的是,你们的危机公关处理能力真的很差,这个处事的思路和解决的方法是错误的。因为本来就是小事一桩,是你们自己把事情看大了罢了。既然你们真的在乎信誉和口碑,那么就不该敷衍了事。更不要说什么那个自称是“哥哥”的人咨询过自己的律师,定义我们是对你们的人身攻击。现在是法治社会,每个人不一定都是律师,但是起码法律常识大家还是懂的。如果不懂的话可以去咨询百度对人身攻击的定义。如果你又要说我什么诽谤,那么请指明我哪里说的有什么不对,那个帖子中楼下跟帖的网友们的回复就是对我所说的话的肯定。到时候真要打起官司,我要这些跟我有相同感受的家长们拿出你们拍的照片和收款收据来作为证据,那么你们的胜率又会大打折扣。到时候拖拖拉拉的官司和一些可大可小的问题在你们生意和口碑面前变得极其苍白。真心的建议你们为自己想想,而不是信口开河。给淄博童谣儿童摄影机构一点个人建议,如果我是你们,现在首要的就是要做好危机公关,因为做好了会让你们人气不减反而暴增,你们完全可以发个帖子出来,声明作为童谣摄影机构严重的意识到了自己的工作不足,我们将拿出真诚的态度来对童谣摄影今后的发展,并接受广大客户们的意见反馈,感谢客户们的支持以及意见,我们会积极改正并将做的更好,请客户们继续支持我们。为了弥补广大客户们的心理遗憾,我们将推出特价活动来反馈客户,原价398(假设)摄影套餐,妈网客户仅需298元!忘大家继续给与我们信任!你说如果处理恰当的话,你是主动还是被动?会不会借助本次事件把原有的劣势变成了一个扩大市场的好事?想必一定不是目前的局面。前几天的泰州公款吃喝被群众围攻的事件,让很多大众平民知道了有有种高档白酒叫做“梦之蓝M3”和“梦之蓝M6”,无形中起到了良好的广告效应,绯闻和闹剧往往不要看做是坏事。合理的去处理好,运作好,才是一个真正长久的事情。到时候大家会觉得童谣摄影的态度很好,价格又低而在此成为二次消费的客户群体,何乐而不为?做生意就好比是一场战争,合理的运用“兵法”才是从商之道。亡羊补牢会让自己永远在劣势中盲目的追逐,一定要占取主动才是商界的根本。以上是个人一点拙见,希望可以给你们一些想法和启示。都是生意人,我也理解你们现在的心情,虽然你们你的处理方式也许不尽人意之处,但是能够直接找我们还是值得表扬的,并且XX妈与我爱人联系过,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介于此事,如果童谣摄影机构觉得对你们造成了影响,那么请自行联系管理员对原帖进行删除处理,我同意并不做任何追究。此事至此到此结束。 春暖花开正逢时,祝愿所有的小朋友及家长们天天开心,事事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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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8 12:38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来自 5#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21:48 | 只看该作者
    笑话,刚才偷偷看了我爱人和XX妈的QQ记录,还要求我去删帖并发帖道歉,明明道歉的应该是童谣摄影。
    我发这个帖子是为了给你一个台阶下,你非要继续上楼。
    事已至此,你要是想告我什么的,就战个痛快吧。在此之前请先衡量好你要做的事情的意义。
    首先,请出示童谣摄影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的税务登记来证明你们是谁。
    再次,请认真查阅我的第一帖有没有点名道姓的说明具体人物。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力和义务,如果我说的是事实,那么就不存在诽谤这一说。到时候真要打官司,我在妈网随便就可以找出十个八个的在哪里拍照的网友,提供收款收据和照片,人证物证都有,你们的理论自然推翻。还有,请拿出字典让律师和语文老师,每个字、词,标点符号和语法的主语、谓语、宾语。研究我说的字里行间的意义所对应的所谓“诽谤关系”。
    最后,请先自行百度网络诽谤的责任关系,请查明所追究的责任大小的必要性和执行性,为了500元以下的经济补偿和赔礼道歉,你要充分准备好长时间的官司时间和高昂的诉讼费,想一下是否值得。况且,我名下无房、无车、无任何实业,所以即便是几百元的补偿金,我也给你不了你。
    奉劝,请想清楚,你愿意,我也愿意。反正吃亏的不是我。就算你赢了,你也未必能挽回你的东西。你需要的,不是这么做。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8 12:38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20:28 | 只看该作者
    因为编辑问题出现了段落的错误,请理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9 19:13
  • 签到天数: 64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板凳
    发表于 2013-4-23 21:12 | 只看该作者
    唉 其实我是很支持亲的做法的 不好就是要大家知道 这样别的宝妈就不会去花这份冤枉钱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 06:20
  • 签到天数: 187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13-4-23 21:26 | 只看该作者
    当时看到亲发的帖子的时候,就在想,对方是不是该联系你了。不过感觉对方的处理方式确实是值得商榷呢。

    我们当时也团了体验券,那天宝宝状态也好,照片出来效果也还不错,就又订了一个拍摄套系,但愿下次拍的时候宝宝也能好状态,然后有个好的效果。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8 12:38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6#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21:56 | 只看该作者
    出了问题不是去自我提高和改善,而是先去追究责任,实在是太过小民意识。不成大器。
    弱者是出了问题去找问题,强者是出了问题处理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8 12:38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22:01 | 只看该作者
    对了,还有重要一点,网络诽谤首先走的是民事诉讼程序,我说的童谣是一个“单位”,并非单指某个人或是事物,到时候谁来出息辩论和如何证明我说的你们泛指的某个人物,这样做是不成立的。而且我忙得很,尽管目前在这闲扯皮,到时候我能不能有时间去出席都是问题~{:soso_e10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5 09:59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8#
    发表于 2013-4-23 22:31 | 只看该作者
    花了半天时间看了几个帖子,总算整明白是肿么回事。
    就是说,童谣家服务差,你在那拍照不满意,来吐槽,说的是辛辣了一点没错,但由下面的回帖可见也终归事实,你的遭遇并非偶然。
    然后,童谣来找你,说你诽谤要告你,要跟你打官司,要求你删贴并道歉。
    看到这里,我不淡定了。装黑社会吗?这是法治社会地有木有?做的不好还不让人说,说了还得道歉,就是你打我一巴掌我还得谢你?
    儿童摄影遍地都是的说,不缺你一家的有木有?还有儿童摄影说孩子没表情下次再来的,找关门儿么!
    什么玩意儿!
    跟老公一说,老公说,老婆大人息怒,别动了胎气。
    好吧,不说了,但是,童谣摄影从此被我封杀了。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2-9 12:46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3-4-23 22: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莫名 于 2013-4-23 23:15 编辑

    童谣真是垃圾中的战斗机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5 09:59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3-4-23 22:3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码字总是有收获地,我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的宇宙超级无敌大辣妈,奖励1妈豆,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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