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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郑重的对老公说:无论如何,我都不会和你离婚!至死不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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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0-9 09:16
  • 签到天数: 4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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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1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暖心 于 2012-8-16 19:42 编辑

         看到这则标题,首先给众读者的第一感受也许是爱的温馨。可是,下面我要讲的话,确如这篇短文的颜色一般的灰暗,令人情绪低落。
         话说,今天一早去村委会找老公换跑的比较快的座骑,我要去抢葡萄。转过最后一个路口,看见了久违的她—曾经我们经常被老公们带出去游玩,聚餐,在一起的乐乐妈。她瘦了好多,憔悴了好多。前些日子听我家老公说,那两口子闹离婚了。乐乐爸由于长期代表公司在外驻扎,和单位一个90后的小姑娘好上了。回到家找茬和本来就感情有裂缝的老婆打架。现在,乐乐妈终于受不了。决定离婚,并由她带孩子。(我至今不明白乐乐爸为什么狠心到连自己的宝贝儿子都坚决不要)乐乐坐在妈妈的脚上,双手缠绕在妈妈腿上。身体和头都贴着妈妈。哭喊着,妈妈,你别走,你别走。我走上前,轻轻的喊了声“乐乐”若是以前,他定会马上转过头快乐的喊一声“大妈好”。但是这次,他没理我。乐乐妈问“是边呀,孩子呢,你这是去哪里啊”回答了之后,便尴尬的没话可说了。她又说“这孩子,非要我给他从幼儿园请假,找爷爷。这不,请了假了,说啥也不让我走了!”乐乐站了起来,整个爬到妈妈身上,抱得更紧了,依然是哭“妈妈,别走!”是呵。别走,妈妈别走,爸爸别走。谁都别走。若走了,就再没有一个幸福的家了。看到这里,我鼻子已经开始酸了。推着车进了院,换了座骑回来。乐乐依然在撕心裂肺的哭喊,脸上花了,显眼的泪痕一道道的。三个大人拉不开他抱着妈妈的手。我终于忍不住了我的眼泪。匆匆说了句,我先走了。转过身,两行委屈的泪就顺着鼻翼流了下来。快要转弯看不见时,我又回头看,依然是三个大人,一个孩子在拉扯着。蓦地,我想到了我的女儿,想到了此刻哭的不是乐乐,而是她在小小年纪就要目睹爸妈的离异,家的溃塌。无论自己怎么努力地要把爸妈拉回从前,拼了全力却从此再也找不回从前左右牵着她的手。留如此的伤痛在她幼小的心灵,我们做父母的罪该有多么深重!中午老公回家吃饭,我就跟他说了这句话“老公,无论如何,我都不会和你离婚!至死不渝!”讲了今天的事给他听,老公看着我满含眼泪的眼,点点头“恩,咱不上那朝病,绝对不离,也绝不会背叛你和我们的小天使”
          谨以此文,提醒各位未为人父母的小两口。若没有准备好长相厮守,就不要为如此的悲剧埋下祸根。也提醒任性的已为人父母的各位,互相谦让。互相忠诚。给我们的小天使一个有爱的完整的家!好了,擦拭眼泪,就此止墨。                                                   (文中小主人公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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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5 11:31
  • 签到天数: 63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9:48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得让我朋友看看这个,引以为戒~~~~~~··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0-9 09:16
  • 签到天数: 4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19:55 | 只看该作者
    昱林妈妈 发表于 2012-8-16 19:48
    是啊,得让我朋友看看这个,引以为戒~~~~~~··

    恩,是,看看吧,都看看吧。时刻提醒自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9 21:34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9:59 | 只看该作者
    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3-21 16: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12-8-16 20:11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如果没有考虑好彼此在一起。就不要让这个可爱的小生命来到世上,那只会更痛。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0-9 09:16
  • 签到天数: 4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20:14 | 只看该作者
    李小菲。 发表于 2012-8-16 20:11
    是啊,如果没有考虑好彼此在一起。就不要让这个可爱的小生命来到世上,那只会更痛。

    孩子无罪!她们给我们带来了欢笑,带来了幸福。就不应该受伤害!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8-2 15:13
  • 签到天数: 83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2-8-16 20:35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  就要给她带来幸福 不能给她幸福干嘛带她到这个世界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 17:41
  • 签到天数: 484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2-8-16 20:36 | 只看该作者
    唉,但凡能过下去,谁会离婚啊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0-9 09:16
  • 签到天数: 4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20:42 | 只看该作者
    子旭妈妈 发表于 2012-8-16 20:35
    既然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  就要给她带来幸福 不能给她幸福干嘛带她到这个世界上

    说的是啊。。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0-9 09:16
  • 签到天数: 4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20:45 | 只看该作者
    蜜糖妈咪 发表于 2012-8-16 20:36
    唉,但凡能过下去,谁会离婚啊

    你家娃娃的头像照片,和我家娃娃很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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