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周村被偷了三个孩子……这个团伙派了100多人,专偷七岁以上的孩子……”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QQ群广泛传播。针对类似信息,今日下午,淄博警方官方微博进行了辟谣,经调查,此信息纯属谣言。记者在周村警方了解到,当日下午,通过网络载体发布传言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近日,关于孩子被掳、孩子走丢等消息在新兴传播载体上广泛散播,造成了市民极大恐慌。记者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多方采访了解,并在警方获得了官方消息,许多谣言不攻自破。今天上午,又有一则关于“周村三个孩子被偷”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贴吧等网络、手机传播载体上广为传播。得知此消息后,淄博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今天下午16时22分,淄博警方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有网友向我们反映微信朋友圈、QQ群中出现“周村被偷了三个孩子”、“这个团伙派了一百多人,专偷七岁以上的孩子,是要人体器官,肾脏什么的”。经查,此信息纯属谣言,危言耸听!特此辟谣,恳请大家帮助转发!
新闻来源|大众网淄博站
小编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注意孩子安全的同时,切勿盲目轻信传言,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遇到此类信息,可先向公安机关进行求证。未经证实编造或者传播类似信息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如果您发现谣言,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转自鲁中网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