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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龙泰苑的物业和开发商一条心,怎么霸占业主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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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3-10 14:32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14: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淄博市民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为龙泰苑国国际的销售,违法侵占龙泰苑A区业主所拥有的绿化带盖豪华大门,现已破坏了部分绿化带,恳请政府出面制止、恳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恳请社会各界有心人支持关注,此淄博民泰房产公司的违法行为。

    总共10米的绿化带,划出去7米,只给业主留下3米,当初卖楼时都盖好了,大家都是看着绿化带才卖的,现在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绿化带70%面积,还没有天理了,现恳求社会关注!!!! 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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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3-10 14:32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14:02 | 只看该作者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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